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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贤纳士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《物业承接查验办法》的通知
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,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,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和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我部制定了《物业承接查验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贯彻执行。执行中的情况,请及时告知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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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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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《南昌市物业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实施办法》(试行)的通知
为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,充分发挥区、县房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物业管理的指导、监督职能,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和《南昌市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意见》等相关规定,我局制定了《南昌市物业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实施办法》(试行)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
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,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,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和其他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
落实政府领导责任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,定期研究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和阶段性目标任务,组织制定消防事业发展规划,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,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。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负总责,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;其他负责人实行“一岗双责”制度,做好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。市、县(市、区)两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,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、消防力量、消防装备建设,整治消除火灾隐患。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,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,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,全面提升农村、社区消防工作水平。要建立并强化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,健全完善消防工作协调议事机制,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。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情况。